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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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一个前提就是:700万支出在这个家庭中,法院认为不应判定为超过生活必须的重大款项支出。
比如说,你们两口子一个月赚2万,妻子花2000打赏主播,结果也是这样,不会返还的。
也就是这两口子在这一段时间内,总收入超过1400万,妻子花了700万,是视为家庭可以承受的娱乐消费。
明白了吗,这是:合理范围内的娱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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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如何看待“43岁妻子打赏22岁男主播700万!丈夫要求返还遭法院驳回,还要付6万块诉讼费”?_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戴呢加电脑产品制造设备合伙企业 地址: